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项目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项目的操作细则
一、背景依据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对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做大做强,挖掘存量,扩大增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项目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本《操作细则》主要编制依据是:《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奖励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并成为限上纳统企业的,可按规定获得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2023年至2025年期间,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并达规入统的,按其首次入统当年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对象最高奖励20万元。同时符合其他奖励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愿选择申报项目,但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报条件
(一)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成立的独立销售公司需按规定完成首次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三)企业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五、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有关年度申报通知。
六、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市统计局统一出具各镇(街、园区)全年实现达规入统的企业名单;
(二)市科工商务局下发通知至各镇(街、园区),并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三)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属地镇(街、园区);
(四)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五)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在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内,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市科工商务局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申报;
(六)市科工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资金拨付
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本项目所需资金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补贴资金”预算项目支出,列入市科工商务局年度部门预算。若申报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折算。
八、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九、联系方式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咨询电话:0750-552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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