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度上规奖励申报细则》的通知
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新投产工业企业月度上规奖励申报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府办〔2023〕2号)文件精神,促进在建工业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推动工业小微企业上规模,壮大实体经济发展规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扶持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月度新上规的新投产工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按规定于当年12月底前新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同样享受省、江门市政策扶持)。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五、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确定名单。台山市统计局统一出具各镇(街、园区)全年实现月度上规的新投产工业企业名单。
(二)组织申报。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
(三)资料审核。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四)进行公示。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五)公示完毕后,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
(一)台山市科工商务局下达项目计划,会同台山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本项目所需资金从“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项目”预算项目支出,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七、政策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次细则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0-55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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