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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 2023-07-18 17:30:40
  • 来源: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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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

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府办〔2023〕2号)文件精神,加强制造业骨干企业外引内育,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壮大实体经济发展规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扶持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认定文件;

(四)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五、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组织申报。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

(二)资料审核。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三)进行公示。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四)公示完毕后,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

(一)台山市科工商务局下达项目计划,会同台山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本项目所需资金列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向台山市财政局申请。

七、政策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次细则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符合以上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本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联系电话:0750-55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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