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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台山市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2022-04-08 17:49:50
  • 来源: 台山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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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TSBG2022001

图解:《台山市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关于台山市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农业)》;

  (二)《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江财农〔2021〕135号);

  (三)《江门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暂行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台山市辖区内具备按亩计费条件的大、中、小型灌区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垦造水田以及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等项目。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内容涵盖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奖补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

  (一)第一章是总则,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

  (二)第二章是精准补贴,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和农业灌区范围用水精准补贴标准。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组织或引用地表水定额灌区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等)的节水的用水主体。

  农业灌区范围用水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农业、水利部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其中:定额内用水灌区补贴标准为2元/亩/年,超定额用水灌区不享受政府补贴,种植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经农业、水利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贴

  (三)第三章是节水奖励,内容主要包括节水奖励的对象和节水奖励的标准。

  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对象: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

  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按以下标准实施:

  1.不同规模的农户、种植大户、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用水户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方式以及肥水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0.022元/亩,灌溉用水定额参照《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总量节水奖励,对在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作物种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年度节水量达到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总量10%以上的根据节水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四)第四章是奖补程序,内容主要包括享受用水补贴对象申请奖补资金的程序。享受用水补贴对象向各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各镇(街)核对无误,送市水利或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五)第五章是资金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资金来源,资金监督管理。

  (六)第六章是附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要求、试行日期和有效期。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750-55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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