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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文字解读:台山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办法
  • 2022-01-10 16:43:33
  • 来源: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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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TSFG2021007

图解:台山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办法


台山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办法

(文字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江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鼓励新投资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早出效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奖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我市行政范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投资(含增资扩产)超1亿元(含1亿元),且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2022年1月1日之前已经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除外);

  (二)项目属于广东省培育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简称“双十”产业集群)范围、属于江门市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或台山市培育发展四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

  (三)项目公司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承诺10年内不迁出台山市。

  三、奖励办法

  设“鼓励加快投资奖励”、“厂房建设扶持奖励”两部分奖励。

  (一)鼓励加快投资奖励。

  该奖励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且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对固投金额分两个档次(5000万-1亿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和50万的一次性奖励。

  (二)厂房建设扶持奖励。

  该奖励包括基础奖和叠加奖。

  基础奖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且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的,按照生产设施(厂房及仓库等)实际验收面积,分档次给予奖励(详见下表)。基础奖分为动工、竣工、投产、达产考核四个阶段兑付,分别按不同阶段实际建设面积核算奖励资金的20%、30%、20%、30%发放。

  叠加奖是给予比规定建设期限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并试(投)产的项目,在基础奖标准上增加60元/平方米的奖励。符合叠加奖的,在厂房完成竣工验后按实际建设面积一次性核算发放。


项目所属区域

生产设施(厂房及仓库等)

层数或高度

奖励标准

(元/平方米)

工业新城园区、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

钢筋混凝土

两层以上

180

单层

150

钢结构

8米以上

120

①四九镇、三合镇、冲蒌镇、白沙镇;②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包含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园);③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

钢筋混凝土

两层以上

150

单层

120

钢结构

8米以上

90

其他范围内工业用地

钢筋混凝土

/

120

钢结构

8米以上

90

  

    四、申报流程

  申报--审核--公示--审定--兑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鼓励加快投资奖励申报材料。

  1.鼓励加快投资奖励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3.投资协议书(增资扩产项目可不提供)、备案证复印件(以协议签订时间、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证日期为计算日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支付票据复印件(含土地、厂房、设备支出,所提供票据的日期需为协议签订日期或备案日期之后);

  6.动工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单、现场施工图片等);

  7.承诺函;

  8.市科工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厂房建设扶持奖励申报材料。

  1.厂房建设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3.投资协议书(增资扩产项目可不提供)、备案证复印件(以协议签订时间、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证日期为计算日期);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土地);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住建部门开具项目主体结构达正负零状态土地面积证明;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9.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支付票据复印件

  10.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11.项目试(投)产证明材料

  12.承诺函;

  13.市科工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附则

  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的,除本办法已制定的“厂房建设扶持奖励”可叠加奖励外,其他奖补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作重复或叠加奖励。

  本市其他文件的奖励措施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措施类别相同的,不作重复或叠加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55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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