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 TSFG2021005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参考江门其他区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台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
一、起草目的
(一)充分利用砂石土资源,缓解我市建设原料供需矛盾,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减少施工过程中因砂石土资源处置不当导致被认定为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消除砂石土无序堆放的安全隐患,保护城乡环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粤办函〔2021〕51号);
(六)《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台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共分为九条:1.介绍制定本规定的背景、目的和主要依据;2.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的定义及适用范围;3.明确处置方式及处置主体;4.明确处置收益归属及用途;5.明确处置流程;6.明确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要求;7.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8.明确由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依法查处违法采挖砂石土行为;9.明确本规定实施日期。
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
(一)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挖出的非工程自用的砂、石、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国土空间修复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治理工程、政府储备土地平整工程等。
(二)明确处置方式、实施主体和收益归属
明确处置方式是“依法依规对外进行销售”;实施主体是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益归属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镇(街)政府(办事处)5:5分成,镇级收益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耕地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水利治理等。另外,明确涉及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市工业新城的,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与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协商分配处置收益。
(三)明确处置流程
业主单位向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处置申请,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聘请第三方评估,经公示后以有偿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情况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同样,明确涉及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市工业新城的,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征询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意见。
(四)明确监督管理模式
明确工程建设砂石土资源受让人须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并主动接受属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落实巡查和监管责任;明确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对违反本规定的违法采挖砂石土的行为依法查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施行后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750-56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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