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TSBG2021009
图解:《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
规范性文件解读:《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积极支持、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农农〔2019〕269号)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三条。
第一条是制定本《办法》的文件依据。
第二条是家庭农场概念。
第三条是原则方式。
第四条是责任部门。
第五条是申请认定示范家庭农场的符合七项条件。
第六条是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的四项程序。
第七条是申报示范家庭农场需提交的七项材料。
第八条是监测的方式。
第九条是取消称号的四项情形。
第十条是取消称号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的三项情形。
第十一条是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是保障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是明确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0-5587233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