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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
  • 2021-07-16 18:38:28
  • 来源: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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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TSBG2021004

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
(文字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台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府〔202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指在我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及单位。

三、扶持项目、条件

(见下表)



项目

扶持条件

融资贷款贴息项目

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产业前景清晰,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小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

(一)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类展会。

(二)中小微企业自行参加的国内经贸类展会,必须是经国家和各省、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批准在国内组织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性的经贸类展会。

(三)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不少于 35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2 天,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促销、售卖为主的消费类展会,给予场地租金的补贴。

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服务。

流通发展项目

(一)物流配送中心,指投入购置运输工具、设备,建设仓储厂房资金达5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投入购置运输工具、设备100万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企业。

(二)专业市场,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城市发展、商业网点规划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性批发市场。

电子商务项目

(一)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线上交易业绩显著,线上交易额占企业交易总额比重较大,年度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

(二)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包括企业自建或借助第三方运营的电商平台,年度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

(三)其他创新电子商务应用模式(淘宝村、创业园、培训基地建设等,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为推进“两化”融合,支持利用5G技术、工业互联网、物联网(NB-IoT)、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改进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各个环节,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加快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改造,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项目。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促进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对通过诚信体系评价(含复评)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

小微双创项目

(一)获得省、江门市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需本级财政资金配套的环境优化项目。

(二)市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项目。

市政府批准扶持的其他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另行制定



每年具体的扶持项目、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由当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组织申报文件确定。

四、申请流程

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办理一次。企业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

受理项目申报后,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并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和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本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不重复扶持。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实施。

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被检查的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政策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关于印发<台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科工商〔2016〕62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0-55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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