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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
  • 2021-03-27 15:06:51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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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 TSBG2021002

图解: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好后运行时间长,可能存在渠道淤塞损坏等情况影响设施发挥能效,为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及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五条,包括管护组织及职责、管护人员、管护内容、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奖励与惩罚等内容。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目标。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本《办法》的背景、适用情况、原则方式。旨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第四条至第六条内容主要包括建后管护涉及的各级部门、组织、单位及个人及其相对应的职责。旨在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立足自身职能,合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三)第七条至第九条内容主要包括管护人员及组织应当如何进行建后管护、报送管护情况。旨在严格管护标准,对水利设施的维护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四)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管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等。旨在强化资金保障,落实管护资金使用及监管,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管护的奖励及惩罚事项。旨在强化监督考核,督促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将建后管护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确保管护落到实处。

  (六)第十五条明确该《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效期,指明若上级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申小姐,联系电话:0750-558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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