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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台山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 2021-01-19 16:13:42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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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TSFG2021002

图片解读:台山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我市中小河流众多,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条。为落实河道堤防的建设与管理,台山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出台了《台山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台府办〔2013〕19号),有效期2013年3月31日~2018年3月30日。此规范性文件颁发后,对于推进河流综合治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日常管理,严格水行政审批,强化水行政执法及“三防”工作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该规范性文件已过期,为加强河道与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防洪安全,充分发挥河道与堤防工程行洪、排涝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重新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为使《台山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法依规,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市水利局在认真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求,经研究和梳理,最终明确了《规定》草案立规的法规与政策依据。主要的制定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5、《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6、《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7、《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结合我市河道管理多年的工作实践,本《规定》草案共分七章,设65条。其主要内容及构成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设14条。本章主要为制定的目的、依据,规定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开发利用水资源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归属等。

  第二章为河道治理与利用,共设19条。本章着重设定河道、堤防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河道、堤防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河道岸线开发利用以及在河道堤防上修建各类设施的有关要求;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等。

  第三章为河道保护,共设15条。本章主要是明确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应设立界桩、标示牌和公示牌;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土地开发利用的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护堤护岸作物或林木、修建各类工程设施、从事各项活动的规定;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机制以及河长湖长巡查制度等。

  第四章为经费保障,共设5条。本章明确规定河道堤防的建设整治与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市、镇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对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或者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共设5条。本章着重设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监督检查制度,履行本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明确有权采取的各项措施;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制度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激励问责机制等。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共设6条。为保证本《规定》中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违法事件发生,本章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不同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设定了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对台城河(新昌水)的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为附则,共设1条。规定了本《规定》的有效期。


联系人:洪小姐,联系电话:0750-55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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