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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细则》
  • 2020-03-01 09:30:18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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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台山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细则”共33条具体措施,主要涵盖5个方面内容:

  第一,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力度。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助解决职工返岗以及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保障交通畅通,确保复工复产人员有序返程及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加强物流保障,确保防控物资及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强化社会面安全管控,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大力推进网络招聘会和远程视频招聘,发动职业院校学生、青年志愿者等,重点支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短期用工所需。

  第二,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专门明确对提前复工生产以及扩产、转产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资金需求。支持防控疫情科技攻关、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支持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

  第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企业所支付的未能返岗的湖北籍务工人员工资待遇给予延迟复工补助,对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我市就业员工的,给予招工补贴,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第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列入省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税费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和个人涉及应对疫情的捐赠支出实施税前扣除。减免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

  第五,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的用地等要素保障。完善审批工作“直通车”制度。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培育库等帮扶企业长远发展。加强价格监管,减轻企业负担。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优化企业征信管理,在“信用江门”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引导、支持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政务服务,并提供疫情相关咨询服务。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快速协助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

  措施的适用期限至2020年5月31日,但具体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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