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广东省公务用车改革进入倒计时 最低补贴250元
5月18日下午,广东省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省直机关公车改革于今年6月底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于年底前完成。台山市市长张磊、市委常委李新潮、马品高,常务副市长伍仲晃,各镇(街、场)主要领导,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参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收看收听了本次会议。
车改方案要求,广东省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并将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规范到位。省、市、县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整体节支率7%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对达不到节支率目标的地区将适当降低该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方案指出,涵盖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全省车改后具体补贴标准划分为8个档次,分别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450元,科员每人每月30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50元。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
车改之后,关于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车职务保障最小规定范围包括:地级市、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广州、深圳市党委常委、政府副职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改革后保留必要通信、应急车辆,其中省直单位每个不超过5辆,各地级以上市所属单位每个不超过3辆,县所属单位每个不超过2辆;地市、县改革后保留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各乡镇根据当地条件,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关于执法执勤用车的保留和配备,我省计划将在2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台山政府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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