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6〕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加快推动我省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更好地支持创新、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对外开放合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拓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开辟科技信贷绿色通道。支持银行机构根据创新创业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资金需求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贷款准入、信贷审查审批、考核激励、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建立特别制度安排,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运用供应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模式,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行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通过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盘活存量信贷资源,增加对创新创业企业信贷支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银合作信用贷款融资试点,由科技部门建立科技企业数据库,定期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录;银行机构优先从已列入名录和政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计划的科技企业中遴选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予以贷款支持。(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
(二)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将广东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地区,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用投资收益抵补贷款风险损失,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建立专门的价值评估、投资决策、信贷准入、授信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协同筛选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支持银行机构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对产业基金所投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企业融资“直通车”。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新发展,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制度设计,推动加快启动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工作。加快推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华南服务平台落户珠海横琴,为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传统产业优势企业改制上市、到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打造科技板,为科技企业提供培育孵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交易、债权融资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研究出台省级扶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到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的具体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支持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注册挂牌的政策措施。(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四)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债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创新创业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鼓励各地制定扶持政策,采取对首次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通过综合业务补助和增量业务奖励等形式对债券承销机构进行奖励、对企业发债进行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扩大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五)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推动省内大型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广东民营企业投资公司,集聚民营资本,服务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打造以专业投资银行为主体、下设多个投资基金及金融机构的大型民营投资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整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业、互联网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通过在境内外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领军人才,增强国际竞争力。政府引导合作设立“工业4.0”产业基金、广东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等,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我省重点行业、产业的整合和重塑。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充分利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等资金通道“走出去”和“引进来”,开展以产业升级及科技创新为主导的战略并购,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QDII、RQDII、QDIE中的科技并购专项额度。(省金融办、省工商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优化设立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支持我省创业投资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进入广东,重点投资于我省高新科技创投项目,助力科技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规范省财政引导出资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和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的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通过母基金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和激励作用,募集放大社会资本,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范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支持符合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股权转持义务等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国内外创投资本进驻或投向广东,争取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推动国有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资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保险资金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支持高新区和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创新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社会资本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吸引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科技人员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实现孵化器建设模式和金融创新的有效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七)运用互联网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工具,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支持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深度合作,推动传统金融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试点,支持试点平台申请全国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资格,加大对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于转型期实体经济发展。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进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扶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
二、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金融平台和机构体系
(八)推广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验经验。支持各地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点、试验,总结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建设“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1+4”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即“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以及众创、众包、众扶和众筹四大平台)。建设“广佛莞”地区和深圳市国家级科技金融试点区,鼓励汕头市海湾新区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开展科技金融试点,推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试验区。将金融科技产业融合试验从国家级高新区推广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专业镇等。(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九)加大对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网点布局、资源投入等方面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督促和指导省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粤东西北地区信贷分配额度比重,努力争取粤东西北地区信贷增速不低于珠三角地区的平均增速,实现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鼓励各地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海域使用权等纳入抵押品登记范围。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在全省开展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基础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普惠金融“村村通”,行政村实现信用通、站点通、服务通,推进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广“互联网+信用三农”新模式,通过互联网众筹为创新型农业企业、农户、农产品筹集资金,提高“三农”融资效率。(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妇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十)升级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总结现有民间金融街的建设经验和运营模式,升级建设创新创业金融街,在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首批试点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在传统金融资源集聚的基础上,汇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并嫁接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新载体,实现金融资源与创业创新资源无缝对接,打造以互联网金融为枢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创业生态圈。鼓励金融街在发布民间融资价格指数的基础上,建立创业创新融资价格指数,促进融资价格阳光化、市场化、合理化。鼓励金融街所在地区构建资金支持、机构注册入驻、人才落户、生活配套等一体化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增加对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机构和人才的吸引力。(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
(十一)建设“中国青创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继续按照省政府与团中央“省部共建”方式,依托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打造中国青年大学生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国青创板”),全面对接各类青年创新创业竞赛和高校“青创空间”、创业社区等,为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提供孵化培育、规范辅导、登记托管、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支持“中国青创板”申请全国股权众筹试点资格。按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中国青创板”专属的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类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金向“中国青创板”聚集。(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团省委、省科技厅)
(十二)建设创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创新驱动的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创新型金融机构体系。支持省粤科金融集团拓展科技金融业务,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和单列科技信贷事业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设立主要为创新驱动服务的民营银行、证券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创新型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法人机构。鼓励设立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融资租赁等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华南票据交易中心、广州商品清算中心等平台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知识产权、金融资本、大宗商品等各类生产要素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引进金融领军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金融保障机制
(十三)建立创新创业企业信用增进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在珠三角地区建设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在省一级建设金融数据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创新创业企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社会信用进行规范管理。推动创新创业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加强创新创业企业信用管理和运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支持广东金融高新区建设互联网征信中心,设立征信实验室,打造大数据的整合分析以及综合性市场化应用平台。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创新创业企业贷款、发债等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的龙头作用,大力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或再担保机构。(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四)建立科技融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科技保险工作,支持我省科技保险在基础险种上进一步扩展,扩大保险服务对象,为科技企业的自主创业、融资、研发、并购等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争取国家支持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探索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模式和以核心专利、专利包以及产品、企业、园区整体专利为投保对象的多种运营模式。研究出台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装备产品,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投保,提高我省装备产品的竞争力,加快自主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将科技保险财政补贴措施纳入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稳步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范围。支持省、市、县(市、区)联动建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试点等的风险分担和补偿。鼓励设立各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一定额度以下的创新创业企业担保业务,由代偿补偿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
(十五)强化成效评价。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市之间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各国家级高新区以及有条件的区(县、市)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优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系统评价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定期公布评价结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金融办、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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