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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评情况的通报
  • 2017-08-10 03:20:0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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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要求,深入推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工作,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提质增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产业园提质增效总体取得较好成效
  2016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力度,加快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建设,认真落实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努力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53个省产业园新建、续建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28.6亿元,其中设备投资624.6亿元,超额完成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600亿元目标任务;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2257.2亿元,同比增长14.7%,是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的1.7倍;实现全口径税收407.1亿元,同比增长20.4%,是全省税收增速的2.8倍。园区占粤东西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8%,较2015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园区达到27个(其中超500亿元规模4个)。截至2016年底,园区吸纳就业超过100万人,其中约70%为本地劳动力。
  二、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评结果
  (一)示范产业园(15个)。

 
  注:省产业园考核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税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环境保护水平等五项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水平两项指标有一项不达标,或税收、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项指标有两项不达标,综合评价为不达标等次。
  (二)一般产业园(25个)。

 
  (三)起步产业园(13个)。 


  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湛江、广州(清远)、江门、惠州、汕头、河源龙川、河源东源、梅州平远、湛江吴川、茂名信宜、阳江万象、韶关翁源、河源江东、韶关乳源、揭阳揭东产业园等15个园区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考评不达标的深圳(河源)、珠海(阳江)、茂名电白、清远清新、揭阳金属生态城、韶关乐昌产业园等6个园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暂停其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对考核不达标且在同类园区排名最后的珠海(阳江)、韶关乐昌产业园予以黄牌警告,并按规定对相关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乐昌产业园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中被黄牌警告,取消省产业园资格。
  希望受表扬和奖励的园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园区提质增效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园区发展水平,为全省产业转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考核不达标的园区要深入查找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和产业转移工作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和明显成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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