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珠西函〔2015〕2331号
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4号)和省领导审定通过的《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总体安排计划》(粤经信珠西〔2015〕254号),2015年安排资金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珠江西岸“六市一区”优质装备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2014年以来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引进或新建扩建的总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的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等四类装备制造项目;
(二)2014年以来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引进或新建扩建的总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及应用、基础材料及器件装备制造项目;
(三)2014年以来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引进或新建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程序
由各地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提出支持意见,以股权投资方式由各地人民政府持股,按程序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三、资金安排
2015年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中安排6.744亿元用于“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对列入上述扶持对象的三类项目中的工作母机类制造项目,所需扶持资金在支持珠江西岸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统一安排(另文下达),不在此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2015年“一事一议”支持项目在本通知下发后20日内完成组织申报工作。
(二)上报项目需经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选定,并报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地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示应简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项目概况,明确提出需要支持事项,并附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论证意见和项目立项、国土规划、环境评估、节能评估等项目实施有关文件(复印件,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
(四)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有关财政资金参股期限和比例、项目退出等,遵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的规定办理。
(五)委托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3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林树彬,电话:020-83133307,传真:83133324;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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