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台山市2015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工业新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送交我管委会。(联系电话:5556128,电子邮箱:tsgyxc@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台山市2015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台山市2015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台府办〔2009〕49号)的要求,为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应,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内市场,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现就台山市2015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中小微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附件1);
(二)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附件2);
(三)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附件3);
(四)品牌发展项目(附件4);
(五)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附件5);
(六)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项目(附件6)。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A4格式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分别按联系方式上报我局相关股室。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镇(街道办、场)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申报表格可在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网站(http://kgs.cnt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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