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指引(第二版)》
因疫情防控需要,
结合我市企业复工实际情况,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更新了
《江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指引(第二版)》。
内容如下↓↓↓
一、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设定专人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复工人群管理
(一)复工人员监测管理
1.近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返回、体温37.3℃以上的员工,立刻戴上口罩,联系当地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调配专车转送医院作进一步隔离检查。
2.近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返回、体温37.3℃以下的员工,在企业设立的集中隔离场所或属地安排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能外出,做好自我体温监测等身体状况观察,隔离期满且无不适症状后再进入企业工作。
3.近14天内从全国其他地方返回、体温37.3℃以上的员工,立刻戴上口罩,并指引其到当地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
4.近14天内从全国其他地方返回、体温37.3℃以下的员工,14天内除上下班外原则上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
5.全国其他地方返回及隔离满14天的员工,每次进入单位厂区,应进行体温检测,用人单位应在单位厂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可选用红外体温枪、耳温测试仪等测量仪器。
下方图表
帮你迅速归纳↓↓↓
(六)针对非本企业员工的外来人员,询问来源地、单位及接待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情况,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进入厂区(企业单位);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厂。
对没有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口罩;办公区外来人员设立统一接待室,车间外来工作人员应由本企业人员陪同,不允许随意走动;外来人员原则不允许在厂区内就餐,如须在厂区内用餐,采用餐盒打包到接待室单独就餐。
三、企业集中隔离点设置
工厂和有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
要设立员工集中隔离区,
用于疫情高发地返回员工
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1.与企业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点内住宿房间数量要满足单独隔离要求,房间要相对独立、通风,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3.条件满足下宜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有专职的驻点工作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有足够的后勤服务人员、有相关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主要工作内容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相关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购置并储备适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度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炼。
四、工作环境管理
(五)生产车间和办公楼的盥洗室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手消毒剂。
(六)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有条件可以使用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五、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二)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经常洗手和正确洗手的好习惯,避免触摸眼睛、口和鼻;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或衣袖或屈肘掩盖口鼻,不要随地吐痰或乱抛垃圾。
(三)推广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包括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及充足睡眠等。
六、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
还须实施:
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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