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江门企业如何安全复工复产?权威指引来了!
  • 2020-02-19 09:20:0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江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指引(第二版)》

因疫情防控需要,

结合我市企业复工实际情况,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更新了

《江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指引(第二版)》。

内容如下↓↓↓

一、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设定专人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复工人群管理

(一)复工人员监测管理

1.近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返回、体温37.3℃以上的员工,立刻戴上口罩,联系当地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调配专车转送医院作进一步隔离检查。

2.近14天内从疫情高发地返回、体温37.3℃以下的员工,在企业设立的集中隔离场所或属地安排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能外出,做好自我体温监测等身体状况观察,隔离期满且无不适症状后再进入企业工作。

3.近14天内从全国其他地方返回、体温37.3℃以上的员工,立刻戴上口罩,并指引其到当地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

4.近14天内从全国其他地方返回、体温37.3℃以下的员工,14天内除上下班外原则上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

5.全国其他地方返回及隔离满14天的员工,每次进入单位厂区,应进行体温检测,用人单位应在单位厂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可选用红外体温枪、耳温测试仪等测量仪器。

下方图表

帮你迅速归纳↓↓↓



(二)测温人员应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处于良好状态,在测量过程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对使用的红外体温枪、耳温测试仪等进行温度修正及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三)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启动以小组为单位的晨午检制度,企业由专人负责请假员工的健康随访,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员工,发放并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安置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企业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和/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当口罩发生损坏或阻力明显增加时应立即更换。在佩戴口罩前和摘下口罩后应先洗手。
(五)员工在进入办公楼、车间或宿舍后,应及时到盥洗室洗手。

(六)针对非本企业员工的外来人员,询问来源地、单位及接待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情况,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进入厂区(企业单位);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厂。

对没有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口罩;办公区外来人员设立统一接待室,车间外来工作人员应由本企业人员陪同,不允许随意走动;外来人员原则不允许在厂区内就餐,如须在厂区内用餐,采用餐盒打包到接待室单独就餐。

三、企业集中隔离点设置

工厂和有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

要设立员工集中隔离区,

用于疫情高发地返回员工

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1.与企业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点内住宿房间数量要满足单独隔离要求,房间要相对独立、通风,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3.条件满足下宜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有专职的驻点工作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有足够的后勤服务人员、有相关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主要工作内容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相关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购置并储备适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度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炼。

四、工作环境管理

(一)洁净车间、有温湿度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其他需使用空调系统进行通风的车间,应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在进入此类车间时再次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方可进入。
(二)其他无洁净度、温湿度等要求的工作场所和办公区域不宜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取暖或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通风;根据不同体力劳动强度,在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2-18℃的情况下,在无有毒物质的生产车间应开窗通风或定时进行通风,尽量增加换气次数;在存在有毒物质的生产车间,按防毒设施的要求进行通风;办公室应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
(三)应急响应期间,不宜举办多人参加的会议、集体培训和聚会等,必须举办的可通过视频、网络等方式举行。
(四)针对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人员,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工作台、电梯、食堂、盥洗室、卫生间及接待等公共区域或物体表面应进行每日消毒,物品表面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和喷洒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净。

(五)生产车间和办公楼的盥洗室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手消毒剂。

(六)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有条件可以使用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五、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利用单位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单位网站等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经常洗手和正确洗手的好习惯,避免触摸眼睛、口和鼻;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或衣袖或屈肘掩盖口鼻,不要随地吐痰或乱抛垃圾。

(三)推广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包括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及充足睡眠等。

(四)积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期间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并告知职工尽量减少外出。
(五)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单位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六、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

还须实施:

(一)企业员工或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所在市(区)疾控中心和工商/市场管理部门,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企业应即时实行全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无特殊情况,企业里面员工不能随意外出;未经许可,外面人员不许进入企业内。
(二)企业员工或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开展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其密切接触者应当到当地指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启动疫情应急监测,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四)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范和指引,做好疫情期间员工健康监测、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信息报送。
(五)企业/工厂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一个企业/工厂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一旦出现企业聚集性疫情,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严格控制处置措施;情形严重的,要停工停产,或提请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该企业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流程图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