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网友
留言日期:
2024-06-03
主题:
关于育儿假
内容:
想请问下育儿假按照规定,在休假中是否享有带薪休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03
答复时间:
2024-06-07
答复单位:
江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关于市民咨询育儿假是否享有带薪休假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第三十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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