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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JKC2020-5(台山03)号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江门市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采矿权。

 

第一部分 采矿权信息

 

一、受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编号为JKC2020-5(台山03)号的采矿权。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

JKC2020-5(台山03)号采矿权位于台山市冲蒌镇三和村委会福田村鹤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º46′01″,北纬22º09′22″,矿区面积0.06924平方公里(104亩)。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台山市冲蒌镇三和福田村鹤山砖用页岩矿拐点坐标表

序号

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80坐标系

X

Y

X

Y

1

2451836.97

38372849.06

1

2451839.44

38372731.91

2

2451613.14

38373112.06

2

2451615.61

38372994.91

3

2451490.90

38372996.97

3

2451493.37

38372879.82

4

2451468.80

38372831.82

4

2451471.27

38372714.67

5

2451667.93

38372786.40

5

2451670.40

38372669.25

面积:0.06924平方公里(104亩)

 

(二)出让采矿权标的物基本情况:开采标高:+80.2米至+20米。开采矿种:砖用页岩。资源量(333+112b):288.87万吨。出让矿种:砖用页岩。保有储量:288.87万吨。开采储量:237.86万吨。出让年限:10.3年。生产规模:23万吨/年。主要用途:建筑用砖。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流失补偿、林业补偿以及租地、征地补偿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除规定由政府负责外,均由采矿权人另行支付。

(三)双方权利义务

出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受让人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出让人应当在40个自然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2、出让人保护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法报批,并根据收回采矿权给受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受让人对等的补偿。

3、出让人依法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4、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缴存的土地复垦费进行监管。

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挂牌成交后,受让人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须提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记录校验。受让人依法享有在出让期限内开发标的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并按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2、按照有关规定,受让人需备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自然资源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矿区范围用地的租赁合同或合法用地证明文件等采矿权登记所需资料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证,凭采矿许可证到应急管理部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到市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征占许可手续后方可依法开采,所需费用除规定政府负责外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受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付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后,还必须按照台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8日《关于我市新设(转型)页岩空心砖生产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54)要求,页岩空心砖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级有关用地、环保、产能、生产工艺、总量控制等方面要求,还必须要建设隧道窑工艺,方能办理有关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前,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

4、受让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知道意见》(财建〔2017〕638号)要求,在银行账户中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情况。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

基金由受让人自主使用,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方面(不含土地复垦)。

在签订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之日起2个月内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定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动态投资金额一次性缴存。

5、受让人应当妥善保护矿区范围界桩,不得善自改动,界桩受到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6、按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开采治理设计和安全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生产。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边开采边治理。

7、受让人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持合同和矿业权出让收益支付凭证,备齐完整资料(包括与出让人已签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协议书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收据),按合同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8、受让人应严格按开采治理设计方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得损害、破坏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及设施,因开采矿产资源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当负责赔偿。

9、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四)采矿期限届满后采矿权的处理

1、根据合同约定的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原采矿权人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在符合申请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件下,经出让人批准同意,可以继续出让该采矿权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不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出让人决定关闭该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复绿义务并经验收合格。

2、采矿证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延续条件的,出让人需要重新招拍挂出让该处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在三个月内清场,由出让人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受让人应当保护矿产资源,不得破坏。

(五)违约责任。

1、当事双方因不可抗力使其中一方不能履行责任的,合同解除或协商解决。

2、受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缴付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应交款项。如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天按延迟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已交款或定金不予返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3、受让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的开采规模进行矿山建设的,视为受让人无偿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开工延误的除外。

4、出让人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条款,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或变更。

(六)采矿权竞得人要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方只出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3、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应急、道路及开采本标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4、竞买人对出让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及社群关系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该采矿权出让后,如存在影响矿山开发的情况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自行承担存在风险。矿区所在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政府还未征收。竞得人须自行与相关单位、村集体签订土地、山林使用协议等。因未能与相关单位、村集体达成土地、山林使用协议导致未能按期建场和投入生产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5、不可抗力的影响。

(七)该采矿权挂牌出让,以出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准,竞买人可以在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查阅下列资料。挂牌期间,竞买人根据需要可到现场进行踏勘。

1、广东省台山市冲蒌镇鹤山矿区陶瓷用二长花岗岩矿及砖用页岩矿普查报告;

2、广东省台山市冲蒌镇鹤山矿区砖用页岩矿及陶瓷用二长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国土资(地矿)字〔2015〕190号)。

(八)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创建绿色矿山,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生产时严格按照《广东省台山市冲蒌镇鹤山矿区砖用页岩矿及陶瓷用二长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实施,否则,采矿权出让方有权采取措施对采矿权人实行停产整顿。

(九)竞得人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原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和资源税等费用。以上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和资源税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必须依法缴纳。

四、网上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挂牌设有挂牌底价,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15.6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万元/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5万元

五、竞买规则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支持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竞得后签订《矿业权出让收益合同》时提交原件校验。

七、时间安排(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1.公告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27日;

2.竞买申请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6日16时;

3.缴交保证金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6日17时;

4.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1日10时;

5.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11月11日10时起。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带齐相关校验资料与出让方签订《台山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缴交成交矿业权出让收益。凭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的证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将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

《出让合同》条款详见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文件。

九、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缴交成交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十、交易系统使用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报名、报价及竞价,竞买人须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ggzy.jiangmen.cn/G2/gbmp/g-index.do下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只有在以上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在正式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之前,请确认操作的计算机中已安装IE10.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用户请使用Win7或Win8操作系统的电脑设备,IE10.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网上交易系统。

 

第二部分 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发布网上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在《江门日报》、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发布《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且将有关采矿权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及有关挂牌文件在网上交易系统或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中的交易公示大厅发布,提供挂牌文件查阅及下载。

二、查阅竞买信息

申请竞买人可于公告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查阅出让采矿权的相关情况。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前应当全面查阅相关挂牌文件。

(一)申请竞买人可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文件,具体包括:

1.江门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江门市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

3.采矿权地形地质图;

4.矿区位置图;

5.《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

6.《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7.《采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出让合同)样本;

8.《台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协议书》;

9.《台山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其它挂牌文件。

(二)如有疑问可在报价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查询,竞买人需现场勘看地块或查询相关事项的,可与交易中心联系。业务查询:陈小姐,0750-5559631;现场勘看地块咨询:刘先生,电话:13822321856。

三、注册交易账户

申请竞买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须由竞买人实名注册,申请竞买人应按照挂牌文件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将符合格式规定的申请文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并保证填写信息须与上传文件的内容一致。

四、办理数字证书

注册完成后,申请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并对注册账户及数字证书进行绑定。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可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办事指南—土地与矿业权”中下载)到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江门办理点办理。

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江门办理点: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7号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50)3412454。

申请竞买人必须要保管好已注册有效的数字证书,因遗失数字证书导致的损失由申请竞买人自行负责。如发生数字证书遗失或失效的,申请竞买人须及时向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报告,并办理注销和申请重发手续。

《土地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指南》请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办事指南——土地与矿业权”中下载。

五、报名申请

申请竞买人凭已办理注册的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挂牌交易要求填写并上传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竞买申请书》。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根据规定按时交纳保证金后才能取得参加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资格。

(二)保证金缴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江门城西支行,2.中国银行江门分行,3.农行江门分行营业部,4.中信银行江门分行,5.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营业部,6.邮政银行江门市紫茶支行,7.江门农村商业银行,8.兴业银行江门分行,9.广发银行江门分行,10.华夏银行江门分行,11.交通银行江门分行。

账号:网上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的子账号。

(三)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人一个唯一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此账号一经分配,不得变更,且仅限于当次挂牌项目。竞买保证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方式存入。

(四)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子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足额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同时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竞买保证金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的,该竞买申请无效,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五)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跨境资金结算应以国家最新的外汇管理规定为准。

七、网上挂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

(一)竞买人在获得竞买资格后,凭注册有效的数字证书在挂牌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二)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三)竞买人在意向采矿权的挂牌报价时间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多次报价。

(四)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五)若挂牌报价期限届满,挂牌采矿权无人出价或出价低于底价,则该采矿权挂牌活动自动结束,该采矿权自动流拍。若挂牌期报价限届满,挂牌采矿权只有一个人出价且该出价不低于底价,则该采矿权挂牌活动自动结束,该采矿权自动成交。若挂牌报价期限届满,挂牌采矿权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出价且该出价不低于底价,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以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网上挂牌交易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六)网上询问

网上报价期间进行过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方能参与交易系统询问。土地与矿业权交易子系统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将自动弹出对话框,询问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询问时间持续5分钟。选择参与的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选择“不参与”或超出规定时间不作决定的竞买人,将视为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七)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

2. 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

(七)网上挂牌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规则

1.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2.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至少1个加价幅度;

5.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

(八)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成交确认

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网上挂牌报价阶段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二)网上挂牌报价阶段有2个或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竞价结束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五)在网上竞价阶段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结果单》,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结果单》并签字盖章,竞得人拒绝签订该《竞买结果单》也不能对抗网上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竞买结果单》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九、竞得人资格核验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根据网上交易系统提示,自行下载《竞买结果单》等文书,并在报价/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资料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台山市台城台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竞得人资格确认。

提交资料包括(所有复印件须备原件核对并加盖印章:属单位的,须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指模):

应提交资料清单如下:(按申请人类型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法人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公证委托(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结果单》;

6.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

待竞得人资格核验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网上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一、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ggzy.jiangmen.cn/G2/gbmp/g-index.do)、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频道“土地与矿业权结果公示”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二、保证金退回

网上交易系统将于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竞得采矿权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途径退回至竞买人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竞买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及时将保证金支付凭证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MTKB@qq.com。

十三、注意事项

(一)在申请竞买本采矿权前,申请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次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以及相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视为对矿区现状、交易条件、交易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竞买人应当密切关注交易动态,预留足够时间进行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传输数据。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不作另行通知,竞买人应当及时关注挂牌采矿权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挂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二)竞买人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三)网上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网络监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初步认定后,应及时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等平台发布中止公告,中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瘫痪的;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情形,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形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待以上情形消除后,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交易中心将及时发布恢复交易公告。网上竞价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中止时间。

(四)司法机关依法要求中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交易中心应予以配合,及时发布中止信息,中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书面决定后,由交易中心发布终止公告,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未能恢复交易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有重大影响,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终止的;

3.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交易中心应将在网上挂牌交易中违法违规的竞买人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并报同级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对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的竞买人,依法限制其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九)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因素,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十)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网上挂牌交易的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网上挂牌交易中所涉及的纠纷与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既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依法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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